电池EN62133-2标准更新有哪些新要求?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EN 62133-2:2017标准的第一修订版EN 62133-2:2017/A1:2021,此标准与国际电工委员会发布的IEC 62133-2:2017/AMD1:2021为等同标准。按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公布的计划,EN 62133-2:2017/A1:2021中修订的要求已于2024年8月19日起在欧洲强制执行,未考虑修订要求的EN 62133-2: 2017标准将不被接受。
1、高低温充电预处理:将高低温下保温搁置的时间由1h and 4h (1小时和4小时)修正为1h to 4h(1小时至4小时),充电方式由恒压充电修正为先恒流充电再恒压充电。
2、挤压测试:删除了在上限温度充电的描述。
3、过充测试:要求从原来的“在长于制造商规定的时间充电不应引起着火或爆炸”改为 “若电池含有电池过充保护电路,应能保护电芯防止着火或爆炸”。
5、附录F:对于电池安全所依赖的零部件,明确其适用的评估标准不仅限于IEC标准,还包括区域性的零部件标准。
IEC62133-2即是目前全球范围内最普遍应用的锂电池安全标准,此规范首要针对含碱性或非酸性电解液的单体蓄电池和电池组和便携式密封单体蓄电池及电池组的安全要求。在欧盟CE认证体系中,安全部分协调标准EN62368-2中,附录M(Equipment Contains Batteries and their protection circuits)中明确提到对二次电池的EN62133-2要求。因此,含有锂电池的消费电子产品申请CE时,锂电池必须满足IEC62133标准要求,这通常体现为申请人需要提供锂电池的IEC62133 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