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CBCA方案的规定,自2015年起,相关出口到津巴布韦的货物在离岸前,必须进行产品合格性和所申报价值的认定。认证合格后取得CBCA证书,清关行在货物抵津清关时需出示CBCA证书。
1、申请表;
2、产品照片;
3、发票箱单;
4、BPN(Business Partner Number)
5、技术文件(测试报告、质量证书、ISO证书等)。
* BPN号是进口商提供。
1、提交资料(申请表,箱单,产品图片,第三方英文测试报告等等);
2、申请人签署委托证明,并支付第一阶段的费用;
3、资料审核通过后,我司业务员会进行验货预约,可视频验货,重点信息包括:
①、货物和文件信息的一致性,比如型号、规格等;
②、产品包装标识等等;
4、验货完毕,递交最终出货发票箱单进行出证;
5、正本下发;
主要管控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1类:
1、食品和农产品:包括各类粮食作物、加工食品、农产品及其制品。
2、建筑和土木工程材料:水泥、钢材、瓷砖、管道等建筑材料。
3、木材和木制品:原木、板材、木制家具及其他木制品。
4、石油和燃料:各类燃油、润滑油及相关石油产品。
5、包装材料:用于产品包装的各种材料。
6、电器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照明产品等。
7、身体护理和保健产品:护肤品、化妆品、个人护理用品等。
8、汽车和运输行业产品:包括摩托车、汽车零部件及运输设备。
9、服装和纺织品:各类服装、面料及纺织制品。
10、工程设备和机械设备:工业用机械、工程设备及配件。
11、玩具:儿童玩具及游乐设备。
1.实际货物与提交的申请文件中的产品一致;
2.产品与其进口/出口文件描述一致;
3.产品符合适用的标准;
4.产品裸装需贴标签,配件标签贴包装上;
5.包装上或者产品本身贴唛头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