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38.3运输鉴定报告申请要具备哪些条件?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满足客户对运输含锂电池货物的需求,根据IATA 《危险物品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可充电锂电池的运行规范,即UN38.3(UNDOT)的测试。
UN38.3指的是《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节,是联合国专门为危险品运输制定的,即要求锂电池运输前,必须进行高低温循环、振动试验、冲击试验、55外部短路、冲击试验、过充电试验和强制放电试验,以保证锂电池的运输。如果锂电池没有随设备安装,并且每个包装包含超过24个电芯或12个电池,则还必须通过1.2m自由跌落测试。
包装要求
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手机、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和原电池必须分开包装,防止短路,并用牢固的外包装包装。
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果每个包装包含24个以上的原电池或12个电池组,它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每个包装必须标明锂电池和包装损坏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批货物必须有随附文件,说明当包装中含有锂电池且包装受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个包装必须能承受1.2米任何方向的跌落试验,不损坏包装内的电池或单元电池,不改变电池的位置,使电池和电池(或一次电池和一次电池)相互接触,没有电池从包装中漏出。
4)除非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否则每个包装的毛重不得超过30千克。具有限制运输条件的锂电池和锂电池组,如果符合下列所有条件,可以作为非限制运输物品(非危险品)运输。如果不能满足下列任何一个条件,应遵守UN3090或UN3091的危险货物收集和运输要求。
一、锂含量的限制
1.金属锂或锂合金一次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1g;锂离子一次电池中锂的当量含量不得超过1.5g注:一次电池又称电芯。2.金属锂或锂合金电池的总锂含量不得超过2g,锂离子电池的当量锂含量不得超过8g。注:上述“锂含量”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正极上金属锂的量。对于锂离子电池,“锂当量含量”以克为单位的计算方法是额定容量的0.3倍安时。例如,一个手机锂离子电池的额定容量为800mah(800 mAh),其“锂当量含量”为:0.30.8(安时)=0.24 g。
二、满足联合国测试要求
通过测试,每种原电池和电池组均符合《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节第38.3条的所有要求。
三、包装要求
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手机、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和原电池必须分开包装,防止短路,并用牢固的外包装包装。
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果每个包装包含24个以上的原电池或12个电池组,它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每个包装必须标明锂电池和包装损坏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批货物必须有随附文件,说明当包装中含有锂电池且包装受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个包装必须能承受1.2米任何方向的跌落试验,不损坏包装内的电池或单元电池,不改变电池的位置,使电池和电池(或一次电池和一次电池)相互接触,没有电池从包装中漏出。
4)如果电池单独运输,每个包装的毛重不得超过10kg。